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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如何变更承租人

2021-06-14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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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租房是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变更的,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是指原公租房承租人合同到期或者不符合公租房承租标准了,进而改变公租房承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那么,公租房如何变更承租人?接下来由找法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公租房如何变更承租人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如何变更承租人

  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三、房产变更登记的材料有什么

  房产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不动产权证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不动产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原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结构图、房屋测绘报告。

  以上就是关于公租房如何变更承租人的相关内容,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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