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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2020-04-3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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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出租人将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仅仅是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此时要注意,承租人并未拥有承租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是不能将所承租的房屋转让给他人,这属于无权处分,那么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二、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三、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如果出现如此情况出租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同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他人的。承租人已经拖欠房屋租金累计超过了六个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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