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产监理处对外工作时限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应当自收齐件之日起7日内办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根据个人的喜爱以及自身情况而定,既可以在网上找房,也可以通过线下中介找房。其实无论购房者是通过哪种方式找房子,大家都要十分的重视。
在交易之前一定要了解房屋情况。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并且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等。也可以看购房时的相关凭据,比如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这些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以确认房屋产权归属。
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查询房产档案,从而来确定产权归属以及是否有被抵押的情况。小编建议各位购房者千万不要轻看了这一步骤,查清房子的产权问题可是有关房子归属的大事。
如果卖方仍在还贷,那么在交定金之前,需要先办理赎楼或同行转按揭。办理赎楼:卖方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借款赎楼,这会产生一定担保费用和短期赎楼贷的利息。
当卖方不再为该房还贷,则进入交定金环节。一般来说,在交定金的时候会签一份预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在本市房管局网站上下载。合同至少需要写明房屋产权、地址、成交金额、办理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相关税费由谁交、违约金和违约责任等。
交付首期之后,就可签订正式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范例可到当地房管局官网下载,当然双方可以自行修改。在签合同前需要注意,如果房产有共有权人,要让共有权人一同进行签字,避免日后出现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导致交易失败的可能。
如果不是一次性付款,买家还需要到银行做按揭贷款。去银行做贷款申请需要买卖双方到场,要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户口簿、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买卖合同等。
去过户时,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产权登记中心去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缴纳相关税费。买卖双方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二手房买卖合同等。一般情况下,在递件后拿到回执,买方就可以让银行发放之前监管的定金了。
在拿到房产证后,买方回银行办理房产抵押,银行之后会给卖方打余款,买方每月按时还贷。
交房的时候一般就涉及物业、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交接,如果房产内部还有家具家电,还要核实清楚卖方是否要被更换或搬走。水电等交接,就要分别到管理处、水务局、有线电视台、供电局等部门去办理,双方应准备好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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