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过程。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2、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
(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
3、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登记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登记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1、抵押当事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公民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大陆通行证》;为外国公民的,需提交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其身份的中文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应提交当事人的公证委托书(原件一份)或当场签署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购买的商品房(不包含独立别墅)、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可暂不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4、抵押权人为外地金融机构且无法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 件及金融许可证原件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原件后收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一份。
5、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6、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提交《柳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经依法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应当 提交《柳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最高额抵押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7、申请办理房地产典当抵押登记的,须提交《典当合同》、《房地产典当抵押合同》。
8、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需提交保证书(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资格及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1、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发改价格【2008】924号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2、房产档案馆:
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50元/宗档案证明费:10元/份档案保护费:0.05元/页档案复制工本费: A4纸 :0.3元/页; A3纸 :0.6元/页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过程。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个人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