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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全过程(五)

2019-11-0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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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筑施工企业可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按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将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登记为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登记分为一至四级。各资质登记标准及承包工程范

1)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筑施工企业可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按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将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登记为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登记分为一至四级。各资质登记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建设部统一制定、发布。目前,施工企业资质登记标准按1989年建设部《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执行。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建设部审批,二至四级根据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自治管理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施工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

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是指由于情况变化,当构成及影响企业资质的条件已经高于或低于原定资质标准时,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资质等级或承包工程范围作相应调整的管理。动态管理通过资质年度检查和其它形式的监督检查进行。对企业资质的升级、降级实行公告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主要是为了突出在市场竞争机制中内在素质和用户评价对其资质的决定作用。通过对企业的资质审查确定资质等级,由资质等级确定企业承接施工任务的范围与规模;通过对企业经营果冻及工作业绩的考核来重新评定资质等级。这种双向的动态的资质管理就是我国对施工企业进行行业管理的主要手段和发展方向。

(2)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管理

随着加工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以实现工程项目总承包为宗旨的企业集团。这种对工程从立项到交付适用全过程承包的企业,称为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为加强对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1992年4月建设部发布了《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三级。《暂行规定》从企业曾承担国总承包的工程数量、自有资金、人员素质、专业人员数量、企业承包总产值等方面规定了各资质等级须具备的具体条件。2003年7月,建设部出台文件,废止《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对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但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目前有两种方式:

其一是工程总承包方式,即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方式通行的做法有四种,即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其二是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管理有两种基本方式,即项目管理服务型或项目管理承包型,项目管理服务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项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对于需要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

2)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阶段,指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列入年度施工计划起,到项目施工全部完成,通过建设主管部门主持的综合验收,达到客户可以住用程序的过程。本阶段开发商要完成的主要报批手续有: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向计委申请列入年度施工计划;同时,与“四源”供应单位签定供源协议,按规定支付有关费用。此后,向建委提出申请开工报告,填报建设开发审批表;到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招标批准手续,选择施工单位;到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站),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到建委申领建设工程开工证。项目竣工后,及时报请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五、申办《施工许可证》

1、施工许可证申办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办理机构:建设局

3、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领取《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必备资料清单》。

2)提供以下必备资料:《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金保函或证明;施工许可申请表和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

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page]

4、办理施工许可证:

提交下列归档资料后领取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建设单位资信证明(可用复印件);

(三)立项批文、总体规划平面图、规划许可 证(可用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五)建设工程试桩施工申报登记证(可用复印件);

(六)招标申请表;

(七)招标公告;

(八)招标日程安排;

(九)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十)投标申请书;

(十一)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保存6个月);

(十二)答疑会纪要;

(十三)投标书;

(十四)评委人员名单;

(十五)开标记录表;

(十六)评委评分表及评分汇总表;

(十七)评标报告;

(十八)中标公示证明;

(十九)中标通知书;

(二十)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

(二十一)合同备案表;

(二十二)施工许可申请表或办理建管手续联系

(二十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及收据;市建设管理收费认定表(共2份)

(二十四)安全和文明施工开工验收合格证(可用复印件)

第三章:工程建设阶段

工程建设阶段是将开发过程涉及到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等资源聚集在一个特定的时空点上所从事的施工生产活动。施工阶段的工作包括:

1、施工用水电及通讯线路接通,保证施工需要;

2、施工场地平整,达到施工条件;

3、施工通道疏通,满足施工运输条件;

4、施工图纸及施工资料准备;

5、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的准备;

6、临时用地或临时占道手续办理;

7、施工许可批文及办理开工手续;

8、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验;

9、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10、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1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协调;

第四章:项目销售阶段

一、领取《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有商品房预售和现售两种方式。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而商品房现售,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标准是指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分期验收,并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交付使用证》。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规定为多层建筑完成主体结构的全部;小高层建筑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二;高层建筑完成主体结构的二分之一。

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工程施工合同;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商品房现售实行现售备案证。现售备案证只用办一次,直到房子全部卖光,不必每年更换,当消费者看到该证是去年办理的,也可以照买不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商品房销售及按揭办理

1、销售前期准备工作(可委托销售代理公司进行)

第一阶段:基础市场调研

地块环境与街区功能调研

区域经济及政策调研

竞争项目及非竞争区域项目调查

重点项目考察

市场需求抽样调研

重点客户(群体)市场调研

经济趋势分析

市场需求趋势分析

出具市场调研报告

物业的全面解析及定位

项目SWOT分析

1)、竞争要素全面解读

2)、项目优势分析

3)、项目劣势分析

4)、项目机会利用

5)、市场威胁与困难点

项目竞争力评估

1)、地段价值与发展评估

2)、项目差异性支撑力评估

3)、消费者选择性标准评估

4)、项目综合竞争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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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
第一步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    7、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9、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0、办理企业登记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4、补、换、领证照费 第二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1、申报选址定点    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    4、办理人防审核    5、办理消防审核    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    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    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    11、委托地质勘探    12、委托初步设计    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    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    18、市政管线综合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    1、工程勘察(测量)费    2、工程设计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4、竣工档案保证金    5、临时用地费    6、临时建设工程费    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第四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 三、集体土地的征用    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    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19、签订征地协议    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    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    23、市政府下文征地    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    26、办理冻结户口    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28、办理农转工工作    29、办理农转居工作    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32、征地结案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3、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订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    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19、耕地占用税 第五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    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    2、办理拆迁申请    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    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    6、办理户口冻结    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    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    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    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    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    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15、强制拆迁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    2、搬家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5、清理费    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    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    9、房屋拆迁管理费    10、房屋拆迁服务费 第六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    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    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    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    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    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    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    10、出施工图    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    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    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    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    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    17、招标准备    18、招标通告    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    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    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    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    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    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    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    27、评标、决标    28、发中标通知书    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    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32、建设工程监理    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    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35、办理开工前审计    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    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    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    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    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    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    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    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    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    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50、竣工统计登记    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    52、办理产权登记 ^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    1、三通一平费    2、自来水厂建设费    3、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4、供热厂建设费    5、煤气厂建设费    6、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    7、地下热水资源费    8、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大市政费)    9、开发管理费    10、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    11、建筑行业管理费    12、绿化建设费    13、公园建设费    14、绿化补偿费    15、路灯维护费    16、环卫设施费    17、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费(小区配套费)    18、电源建设集资费(用电权费)    19、外部供电工程贴费(电贴费)    20、建安工程费    2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    22、合同预算审查工本费    23、质量管理监督费    24、竣工图费    25、建材发展补充基金    26、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27、工程监理费    28、工程标底编制管理费    29、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    30、超计划用水加价    31、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    32、占道费    3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七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的销售    1、办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2、选定中介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3、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    4、签订正式买卖契约    5、办理签约公证    6、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公证    7、办理外销商品房的预售登记    8、外销商品房转让登记    9、外销商品房抵押登记    10、楼宇交付入住手续    11、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的销售    12、提交完成建设项目投资证明    13、签署预售内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14、办理《内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15、销售项目备案    16、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销售    17、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    18、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契约    19、办理预售登记    20、办理转让登记    21、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22、楼宇交付入住    23、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24、办理产权立契过户手续 三、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综合管理    25、房屋出租权的确认    26、申请房屋租赁许可证    27、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承租协议    28、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29、租赁房屋的转租    30、房屋租赁关系的终止 四、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专项(外地来京人员)管理    31、房屋出租权的确认    32、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    33、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34、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35、租赁双方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五、北京市房地产的抵押    36、抵押权的设定    37、签订抵押合同    38、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39、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40、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相关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契税    6、土地增值税    7、企业所得税    8、个人所得税    9、房产税    10、城市房地产税    11、房屋产权登记费    1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13、房产共有权执照费    14、房屋他项权利执照费    15、房屋买卖登记费    16、房屋买卖手续费    17、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    18、向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审核备案手续费    19、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    20、房屋租赁登记费    21、房屋估价手续费    22、房屋公证估价手续费    23、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24、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第八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法律程序    1、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批    2、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居住小区的物业接管综合验收    4、物业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的核准    5、安排签订管理公约    6、制定、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7、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8、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相关税费    1、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启动经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3、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    4、高档住宅物业管理费    5、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    6、供暖费 附: 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流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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