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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父母名下房屋赠予子女 必须缴纳3%契税

2014-11-1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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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网友非常关注的房产税问题,市地税局副局长孙辉业做客民生在线时透露,如父母将其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按照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应按规定缴纳3%的契税。父母房屋赠与子女名下...

  对于网友非常关注的房产税问题,市地税局副局长孙辉业做客民生在线时透露,如父母将其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按照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应按规定缴纳3%的契税。

  父母房屋赠与子女名下 缴纳3%契税

  对于网友提出的房产税问题,孙辉业解答,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式,其中自用房产按照房产原值的70%计征,税率为1.2%(从价征收),出租房产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征(从租征收)。

  对于网友提出的想将父母名下房产赠与过户到自己名下,如何增税的问题,孙辉业解释,将父母将其名下房产赠与给本人,按照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应按规定缴纳3%的契税。

  住宅房屋月租5千元以下 征收税率4%

  网友问个人出租房屋应当怎样交税?孙辉业解答,个人出租房屋分以下几种情况缴纳税款:房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住宅。月租金5000元(不含 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4%;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5.68%。 房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商业用房。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12%;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18.7%。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商住两用。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4%;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5.68%。

  孙辉业还透露,自2005年6月27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对同一纳税人购买一套用于自己家庭长期居住的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购买两套以上普通住房的,应从第二套起全额征收契税。普通住宅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出售自有住房年内重新购房 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另外,孙辉业还透露,对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对于从从房产证所有人上退出再买房者,孙辉也说,把自己的名字自房地产共有权人中退出,需要缴纳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有网友问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需要缴纳什么税,孙辉业解答,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应缴纳以下税款: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不同行业减免个人所得税钱数不同

  根据我市地税系统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规定,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月营业(销售)额17500元以下;餐饮业、茶楼、咖啡厅月营业额14000元以下;服务业(除餐饮业、茶楼、咖啡厅)、文化体育业月营业额11666.67元以下;娱乐业月营业额8750元以下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个体户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网友提出的福利费,孙辉业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出售个人房屋所得税满5年将享免税优惠

  孙辉业还透露,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是否‘满5年’只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之一,还得是家庭唯一住宅,才能享受免税优惠。”(记者 朱颖)

  网友提问:

  网友: 孙局长:您好!我单位有一特殊情况想向您咨询一下。如果租赁合同约定车辆的保险(放心保)费、车船税和年检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到名称为出租方的票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孙辉业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在车辆租赁费之外,承租方还承担因车辆而产生的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可以凭相关发票、税票原件及租赁合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网友: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如何扣除计算个得税?

  孙辉业:这位网友,你好!对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部分,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部分,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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