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印花税可以继续免征了。
昨日,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重庆市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政策其实是原来政策的延续。
据了解,2011年11月1号起至2014年10月31号止,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