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1-06-18
施行日期:2011-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