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日刊载了经济学家韩志国《关于征收房产税的政策建议》一文。文章提到,房产税在本质上是一种财产税,只能对具有完全意义的财产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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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称,房产税可以考虑的征收原则是:一套房一律不征;二套房减征或不征,因为要建立小康社会不能不让人民有改善住房的需求,如果对改善性住房征税,要有豁免额度;三套房以上(包括三套房)倍征,并按套数提高税率,每年的税率也要不断提高,这样就把投机的力量和多余的房产税计算准备的房子,这些房产与炒房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普遍征税,势必引起涉及面很大的不满,也解决不了高房价问题,对那些炒房者来说,普遍征收房产税只是隔靴搔痒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