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存在不缴住房公积金(指被投诉单位未依法为投诉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被投诉单位已经或者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形)的,职工本人可以准备能证明自己符合公积金缴交政策的身份证明及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资料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举报和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热线电话:12329。
可以要求补缴。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拨打12329进行投诉或到单位应缴存公积金所在管理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公积金连续缴纳时间
2、负债率太高
3、个人征信非常重要
4、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限制
5、申请人年纪限制问题
6、按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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