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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我婚后购置的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5-07-2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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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那么,父母为我婚后购置的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网友咨询:

  我和我妻子2007年结婚之后一直租房居住,今年父母打算为我购买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我和父母的名字。我想知道,我妻子是否也能享受该房产的所有权?

  律师回复:

  您好!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房产是您父母为您婚后购置,并将您加为共有人。如果您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儿子一方,则您妻子对此房产无任何权利;如父母未作任何表示,则视为是对您及您妻子的共同赠与。

婚房

  知识延伸拓展:

  《婚姻法》第18条则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赞等也属于个人财产。夫妻财产除了包括积极财产外,还包括消极财产,即对外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负担债务,由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清偿;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由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婚前、婚后的时间分隔点是婚姻登记之日,同居、共同生活、举办传统婚姻仪式,都不是两者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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