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父亲去世后孩子把他住的公房卖了买卖被判无效,公房最终被收

2019-08-27 04: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父亲去世后孩子把他住的公房卖了买卖被判无效,公房最终被收回日期20100125作者:通讯员张华本报记者沈玉杰来源:生活日报位于丁字山路某号楼原系省城某公司的自管公房。10年前,被告人李成(化名)从张某手中买的房子就在这个楼上。在此之前,因张某的父亲是该公司

父亲去世后孩子把他住的公房卖了买卖被判无效,公房最终被收回
日期20100125作者:通讯员张华本报记者沈玉杰来源:生活日报
位于丁字山路某号楼原系省城某公司的自管公房。10年前,被告人李成(化名)从张某手中买的房子就在这个楼上。在此之前,因张某的父亲是该公司职工,张某的父母一直住在这里。1999年,父母去世后,张某便将这套处置权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卖给了正在为没有安身之地而发愁的李成。
由于长期收不到该房的租金,没几年,张某私卖该公房的事便“东窗事发”。为索要该房,公司先后几次要求该房的居住人——李成补交所欠房租并立刻腾出房屋。“房子是我买的,凭什么要我腾房?”由于李成认准了这个理,死活也不肯腾出房子。
2007年底,公司见协调不成,就一举将张某、李成起诉到了法院。
2008年1月,槐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依法做出“责令被告李成尽快腾出房屋并交还原告公司”的一审判决。
一审结束后,李成不服,先后向上级法院提出了上诉和再审申请,均先后被“维持原判”和裁定驳回。尽管如此,李成仍没有解开思想疙瘩,坚持拒不腾房。
在各种措施均难以奏效的情况下,2009年11月,槐荫区法院依法发出强制腾房公告“限李成于七日内自行腾空房屋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今年1月20日早上,在申请执行人的强烈申请下,槐荫区法院执行一庭准备对李成采取强制腾房行动。
就在双方剑拔弩张之时,经过社会各方的协调,并充分考虑到李成家里的实际困难,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公房所属公司帮李成租一处房子并支付一年的房租,再给其2万元补偿,当场给付”的意见。
李成夫妇的情绪渐渐稳定下来,对法院的努力表示满意并同意配合法院腾房。
本报通讯员张华本报记者沈玉杰

详细问题请咨询房产纠纷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395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