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交换:(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三)产权不明晰的;(四)在户籍冻结地区内的;(五)已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六)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或者有违章搭建尚未处理的;(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八)需要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九)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