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
我2004年12月通过中介买一套期房。三方签了买卖合同.我也付了40%的首付款。今年3月底上家拿到房产证,按照合同应该进行办理贷款和过户手续。由于国家刚出台了一个税收政策,要求卖家交5.55%的所得税。可是我的这个卖家就是不同意出。一分也不愿意出,我愿意替他出一半,他还是不同意,这样我过不了户可怎么办?
湖北武汉陶长喜律师回复:
如合同解除,装修费用只能协商双方共同承担了。
网友追问:
那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果实在无法协商,只能解除合同了!
现在房价又涨10万了,我在征得上家同意后已经装修了,工程在五月5日结束.如果解除合同我能得到装修的赔偿吗?我能得到10万的差价吗?
装修费用大约5万。解除合同的话,我可能得不到5万,装修期间的时间精力也得不到补偿。解除合同肯定对我更加不利,看来只有买下房子,由我来替上家出这1.5万的所得税了。真感觉冤枉啊。
北京通州区陆岩律师回复: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除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给你外,对你的装修损失如何处理法律并未规定,我认为既然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解除合同的,因此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由你们双方合理分担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