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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前房东消失了怎么办?

2012-12-1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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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二手房过户是需要双方一起到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不予以配合,这样就很难完成房产过户的手续办理,例如本文案例中,李先生购买了二手房,但是到了交房日期时,房东却消失不见了,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是好呢?

导读二手房过户是需要双方一起到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不予以配合,这样就很难完成房产过户的手续办理,例如本文案例中,李先生购买了二手房,但是到了交房日期时,房东却消失不见了,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是好呢?

  案例简述:

  李先生今年7月在房东王先生处购得一二手房,该房为动迁房,未满3年,到2013年1月底可以到期过户。双方通过合同约定9月底先交房,等办理房产过户的的时候再结清尾款,但9月底已经过去了,李先生至今一直联系不到房东王先生,距离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已经过去20多天了,因房子有其他租客居住,李先生未能强制收房,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日到期,房东未履行合同的,李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房东王先生履行合同,交付房屋。现在对方失踪,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强制执行,但这一诉讼的意义不是太大。建议可以等到2013年1月可以过户时,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再考虑收房问题。

  知识拓展:

  一、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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