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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房打出“组合拳”

2019-08-28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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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建立健全上海“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上海卢湾、虹口、徐汇、长宁、杨浦、普陀区首批7家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已于4月6日正式成立。去年9月,上海市政府颁布《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按照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由专业机构按照市

  为加快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建立健全上海“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上海卢湾、虹口、徐汇、长宁、杨浦、普陀区首批7家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已于4月6日正式成立。

  去年9月,上海市政府颁布《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按照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由专业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组建专业运营机构成为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去年年底以来,各区县陆续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筹建工作,研究确定出资单位和出资额,并办理工商登记相关手续。

  截至目前,已有卢湾、虹口、徐汇、长宁、杨浦、普陀等6个区组建了7家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

  据了解,上海市其他各区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组建工作也在紧锣密鼓推进之中,今年上半年将基本完成。为支持各区县建设筹措公共租赁住房,市级财政将给予各区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资本金补助。在筹组运营机构的同时,各区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建设筹措工作也已同步启动。

  此外,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上海市房管局介绍,新版《规定》从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业主自我管理、强化物业行业监管、完善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在制度安排层面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共有五大亮点:

  明确了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规定》要求,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日常运作。

  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组建的工作职责,完善了业主委员会组建办法,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并组织推荐产生业主代表,帮助业主把好业主委员会组建的“人选关”。

  明确了业主自我管理的规范要求,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的内容,规范了日常管理活动,有效防范涉及全体业主利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暗箱操作”。

  明确了强化行业监管的主要手段,《规定》要求,应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物业管理招投标、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等管理制度,帮助业主选择服务质量好、社会声誉佳、公众满意程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促进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明确了物业使用和维护的制度要求,建立了物业保修金制度和物业的紧急维修及强制维修制度,落实了保修责任,规定了物业的紧急维修及强制维修的范围和操作程序,为解决因房屋质量保修责任落实问题引发纠纷和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维修事项提供了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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