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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8-07-23 08:50
导读: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那么,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情况,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这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例如,学校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本单位研究课题所写的论文,记者为本报社、杂志社撰写的稿件,剧团创作人员为剧团编写的剧本、曲谱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作品完成者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对作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如果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4)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二、在下列情况下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3)由作者与其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上述情况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完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实践中,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创作仅靠一两个人的努力是很难完成的,需要由单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而创作出的作品的有关责任,也需要由单位向社会负责,例如某公司研制的程序软件在运行上存在缺陷,该缺陷的责任由该公司承担,而非直接设计者承担。

  上述内容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了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要分情况而定,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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