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厦门软件园一公司员工,目前从事数据恢复工作。单位在去年提出让我把我已经编好的一本内部教材改编成可以公开发行的书(这并不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我必须完成的工作,我只是个普通技术员)现在这本书即将完成,内容和当初那本教材已经没有共同点(可以说是一本全新的书)。创作中,单位除了过一段时间就催我交稿,没有给我任何帮助,建议或资料。创作所用的资料、软件、技术是我来这家公司前就完全具备的。而且我大部分创作也是在下班后家里构思,完成的。现在单位说这是职务作品,想把著作权抢走。他们有胜诉的把握吗?我该怎么为自己举证。谢谢 感激不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