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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条件需要哪些

2019-06-06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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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人们的动手能力越来越强,现在好多人都会有发明创造的时候,就会需要进行申请获得专利权。申请专利也可以找专利代理机构帮忙,那么专利代理机构注册条件需要哪些呢?现在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专利代理机构注册条件需要哪些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条件需要哪些?

  (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成立专利代理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三)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专利代理机构注册条件需要哪些

  二、专利代理的作用

  (一)作用

  专利代理是专利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是知识产权权中介服务体系的核心组成。

  专利代理服务水平和质量对依法保护我国的自主创新成果有着重要影响。

  (二)发展成果

  专利制度建立以来,截止2009年7月底,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已经发展到735家,执业专利代理人已达到6000多人,全行业从业人员达到17000人左右,通过15规划,国家进一步的提高了专利制度的重要性。

  (三)工作原则

  专利代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告知原则

  2、授权原则

  3、对委托人负责原则

  4、保密原则

  (四)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分类

  按照单位性质分类

  分为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者的区别:

  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事务过程和后期法律纠纷时,只负有有限责任

  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事务过程和后期法律纠纷时,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一般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做工作时更加谨慎小心。在国外,从事专利代理事务的单位往往是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三、专利申请代理费用

  不同专利类型以及对专利的要求、不同地区、不同事务所、不同专利代理人(专业、学历、经验)的代理费用不同。国内专利申请流程下来也不会很贵,但是代理有所不同大概收费情况(单位:元)发明专利:代理费最低可以到4000,最高1万有余,需要注意的是,要清楚代理费是否包括答复审查意见的费用;

  实用新型:普遍在1800-2200,最高也有3000多;外观专利:不到1000。专利代理费用的高低是代理机构服务水平的体现,包括专利撰写、流程管理、档案管理、期限节点管理、信息咨询、权利状态监测、培训活动等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的条件,而且专利申请代理的费用根据不同专利类型、不同地区也会有所不同。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条件需要哪些”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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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请问想成立专利代理公司要具备哪些条件和专利代理机构有哪些类型?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二)专利代理机构章程;   (三)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四)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我国目前的专利代理机构有三类:   ⑴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部,可承办国内外专利代理事务。我国《专利法》第20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⑵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专利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专利管理机关同意可以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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