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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销售非专卖品牌构成侵权

2012-12-18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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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商家将并非专卖品牌的商品冒充其专卖的品牌商品销售,构成对其专卖品牌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当追究其商标侵权责任,消费者也可向工商机关举报专卖店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专卖店是专门经营销售特定商品的商店,专卖店内出售的商品使用同一件商标或者同一系列商标。一般情况下,没有商标的商品是不可以在专卖店里销售的,但厂家与商家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通常情况下,某个品牌厂家与专卖店签订的协议中会规定专卖店只能“专卖”这个厂家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专卖店不仅不能销售没有商标的商品,而且连使用未注册商标甚至使用其他注册商标的商品也不能在专卖店里销售。

  在消费者眼里,专卖店特别是冠名为特定商标的专卖店,是销售专一商标商品的经营场所,到品牌专卖店消费意味着优良品质和质量保证。然而,现实中有一些品牌专卖店由于面临经营困境等原因,原本应该销售专一品牌的商品,却额外做起了其他品牌商品的生意。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专卖店特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消费者表示:“我们去专卖店购物就是冲着特定品牌去的,如果专卖店的销售人员不加提醒,甚至将一些没有商标的商品冒充其专卖的品牌销售,肯定损害我们的权益。”如果商家将并非专卖品牌的商品冒充其专卖的品牌商品销售,构成对其专卖品牌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当追究其商标侵权责任,消费者也可向工商机关举报专卖店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当然,如果厂家与专卖店签订协议时允许专卖店销售使用其他商标的商品,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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