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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

2019-04-2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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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商标注册,是每个公司在成立之初都需要完成的必要条件之一,因为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外在形象,而随着公司的出名,商标的品牌价值也会越来越大,今天就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及相关问题的法律知识吧!

  一、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

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另有强制注册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3、强制注册原则

  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4、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5、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商标分开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总局的注册审核原则决定的。国家实行的是商标的各类元素分开单独审查的原则,也就是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分别审查,其中任意一部分审核不通过将整个商标退回重新递交申请。

  二、商标转让所需要的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三、注册商标的流程是什么

  商标设计—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可委托设计或自行设计商标。

  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服务有两种:一种内部查询服务;另一种是代理政府查询服务。

  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递交至德国专利商标局。日聪商标受理——商标注册处发给申请人一个受理编号的回执,时间为2个月左右。

  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

  商标公告—商标审查通过便刊登公告,为期3个月。

  商标注册—商标公告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或商标注册成功的。正常情况下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为12-18个月左右。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六个月按时进行续展即可。

  看到这里,找法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了,对于有些老字号来说,由于历史久远,于是便疏忽了商标的注册保护,因此被某些人捷足先登,从而失去了老字号的品牌。好了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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