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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商标权的海关保护

2017-02-0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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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包含了对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笔者作为商标代理人,在日常业务中接触了很多关于商标权海关保护的案件,商标权的海关保护案件也在知识产权整体海关保护中占了绝大多数(详见下表)。下面笔者就商标权海关保护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简单的介绍。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发现侵权货物时,请求海关扣留,海关也可以根据知识产权人的备案信息,在货物进出口检查时主动扣留侵权货物。由于权利人自行发现侵权行为相对比较困难,所以根据目前中国海关的数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要以海关的主动查扣为主。

  那么,商标权利人如果希望海关对涉嫌侵犯自己商标权的货物进行主动查扣,应该怎么做呢?

  一、备案

  首先,要对自己已经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在海关总署进行备案,把商标信息、商品图片等录入到海关的系统中。一旦备案申请被核准,海关人员在进行货物进出口检查的过程中就可以发现涉嫌侵犯商标权的货物,并及时通知商标权利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海关人员也仅仅是抽检,而不会对每件进出口商品都进行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检查,所以,即便完成备案,仍然可能会有一部分漏网之鱼。

  海关知识产权备案手续非常简单,在海关总署的网站上进行相关操作即可,备案申请提交后海关审查只需30个工作日。而且自2015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对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暂时免除收费。所以,对于涉及出口贸易的商标权利人,笔者建议进行商标权海关备案。

  二、查扣

  收到海关发出的“确认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通知”后,作为商标权利人,应该做些什么呢?

  海关在查出涉嫌侵权货物后会书面通知商标权利人,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查看货物。如果商标权人认为货物不侵犯自己的商标权,那么只需书面告知海关,予以放行即可。如果商标权人认定货物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则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扣留货物的请求,并向海关支付担保金。

  通常情况下,海关会在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商标权的,由海关会向侵权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海关予以没收或销毁,并对侵权人处以罚款。

  作者单位: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选自《中华商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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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范围: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差异。 (一)依申请保护 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 (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 (3)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可见,依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由于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职权保护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依职权”一词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拉丁文ex-officio。依据职权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 (3)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4)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5)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6)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7)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有权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职权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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