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能用作商标。
2.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用作商标。
3.一般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变更商标需要的手续有以下要求:
1.提出变更申请,且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书、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2.商标审查变更材料;
3.审查通过的,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找法网提醒,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如果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的次数没有限制。
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自己去商标局办理。办理商标续展需要提交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会下发《商标续展核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