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受保护的条件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年10月14 13 国务院令发布)
第五条依照本条例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品种,也可以申请保护。
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一、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