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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域名权属引纠纷

2016-12-0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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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北京将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29岁的李先生起诉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要求确认原告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不具有恶意,不侵犯被告的合法权益,确认原告对争议的域名享有合法权益,有权继续持有并使用争议域名。

  北京将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29岁的李先生起诉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要求确认原告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不具有恶意,不侵犯被告的合法权益,确认原告对争议的域名享有合法权益,有权继续持有并使用争议域名。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15年12月1日,被告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就争议域名weixin.com提出投诉,仲裁中心经审理后做出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被告,原告表示异议。理由为,争议域名注册的时间为2000年11月21日,原告通过正当的受让方式成为了争议域名目前状态下的所有人,承继了争议域名注册时即产生的权利或合法权益。被告无论是在中国大陆还是在大陆之外的台湾、香港、马来西亚等地区和国家最早注册包含“weixin”/“微信”的商标均是在2011年10月25日,比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晚了十年多。被告2011年初才向公众推出“微信”概念。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远远早于被告推出“微信”产品的时间。

  原告认为,其获取域名的目的并非向被告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也不是为了阻止被告以争议域名反映其商标,更不是为了破坏被告的正常业务。原告在网站www.weixin.com的显著位置加注了“非官方”字样,并用突出字号明确声明网站“与腾讯微信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在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上不具有恶意。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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