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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三年不使用的定义

2021-04-2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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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企业在经营发展的时候是会形成自己的品牌商标的,这样就能与别的经营者进行区分,形成自己的公司标记,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才行。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商标三年不使用的定义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商标三年不使用的定义

  意思是只要注册的商标不使用的状态持续三年以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比如,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并由商标局在2015年6月1日受理,那么判断是否存不使用的时间界限是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只要不使用的状态持续三年以上就符合了《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商标三年不使用的定义

  二、商标使用情况使用方式的说明

  商标使用情况使用方式的说明是需要明确具体的使用方式,比如说独占许可或者是普通许可。商标使用说明中商标的特征:

  (一)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二)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三)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四)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

  (五)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

  (六)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

  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若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2、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或者其组合方式;若有改变依法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

  5、商标注册人可以通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局审核并发予《商标转让证明》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6、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若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

  7、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

  8、注册商标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可以质押。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9、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0、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永远存在。注册人应当规范使用,持续使用,方可发挥其最大的价值。

  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区别

  1、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申请注册,他人有可能先于未注册商标使用者申请注册该商标并可能取得专用权。

  2、注册商标如果遭到他人假冒使用,即构成权利的侵害,非法使用人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不得对抗其他人的使用,先使用人没有依《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的权利。

  3、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混同,即可能构成侵权。总之,在未注册商标中,除驰名商标另受法律特别保护外,其商标使用者不享有法律赋予的专用使用权。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注册的商标如果持续三年以上不进行使用的话,是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因此我们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商标三年不使用的定义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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