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法律问答

名义上有农村宅基地自营住宅,在城市购房,地税局说要按第二套房征收权利税,地税局按财税201623号文件执行,本人向住宅主管部门发行证明书,领导签字盖章,证明我名义上的住宅是农村宅基地自营住宅,地税局不认定。他们提供的文件没有规定住宅基地的房子是唯一的住宅。我可以拒绝吗?

2020-11-27 21:1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购买的房产为其一方的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如果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则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第二套房认定标准细则如下:  
    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认定标准解析: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认定标准解析: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认定标准解析: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四、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认定标准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纪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五、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认定标准解析: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纪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六、婚前一方曾有过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一起  认定标准解析: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而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七、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认定标准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是既“认房又认贷”,也就是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纪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 契税什么时候征收?
    每个地方都有不尽相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是在交房之前要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却规定在合同签订满10天就立即需要缴纳。但是根据目前的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税缴纳的时间是: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要缴纳房屋契税,房屋交付后尽可能不要超过一年,否则是要缴滞纳金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并确定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在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也就是说,按照相关的规定,契税在可房产证办理当日起缴纳就可以了。
    契税征收标准有哪些?
    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当房屋买卖或者赠与过户的时候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当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时候,应该由接受房屋产权的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目前的契税税率仍为房产交易价格的3%。但存在减免情况,无论是新房和二手房都应当按照以下几点规定执行:
      
    1、如果你是购买首套房:当进行交易的房屋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进行交易的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半,即契税税率为1.5%。
      
    2、如果你买的是第二套房:当交易的房屋的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所交易房屋的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2%;
      
    3、如果你买的新房或者二手房是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不管房屋面积大小是多少,契税税率都为3%,没有减免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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