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只穿三天就露
原创产品质量法案例
案情介绍
日前,一位朱小姐向长兴县消保委反映,称其于今年10月4日,她在某大型商场女鞋专柜花380元买下一双金色单鞋。在随后三天里她才穿了2次,两只金色鞋跟就开始褪色,甚至还出现了部分皮质脱落,呈现多块不均匀的白色。仔细一看,原来白色部分是鞋的原色,金色原是包裹在鞋外的,朱小姐认为该专柜女鞋质量有问题,导致新鞋只穿三天就把里面的白底露出来了。10月5日,朱小姐把褪色的单鞋拿到该专柜要求处理。店方答应联系该专柜女鞋总公司后再答复她。然而过了三天,朱小姐仍未得到任何答复,再次致电店方后得知,将其定性为人为引起的破损,店方不承担责任。朱小姐不能接受,便投诉到县消保委。
案情分析
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在掌握朱小姐反映的情况属实后,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朱小姐称:“新鞋买来后三天,只穿了两次,就连下雨天我都不舍得穿出去,怎么可能人为破损。”县消保委认为:从外表看,鞋子比较新,并没有受外力的迹象。根据《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判决结果
最终在县消保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场一次性退还朱女士的购鞋款,朱女士对县消保委所做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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