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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受贿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1-05-0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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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受贿罪就是通说的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收受一定的金钱以为相关的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是一种国家法律严重打击的行为,量刑相对较高。更多关于新刑法受贿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请继续阅读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  一、新刑法受贿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

  1、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新刑法受贿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条件的认定

  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取得现有职权之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具体来说:

  1、要严格把握任职前与任职后的界限。即要以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起为标准区分。即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以前而为的受贿行为,属于任职前的受贿行为;而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包括当日)以后而为的受贿行为,属于任职后的受贿行为。

  2、是否依法追究行为人任职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区别对待。关键是看受贿行为与行为人任职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如果存在,则应认定为受贿罪;如果不存在,则不宜按受贿罪论处。具体来说:

  (1)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有许诺,但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在任职后并没有履行职前许诺的,则不构成受贿罪,但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在任职后履行了职前许诺即为请托人谋取其欲谋取的利益,则应以受贿罪论处。

  (2)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有了承诺,但当行为人任职后没有按照职前承诺的内容为请托人谋取其欲谋取的利益,而为请托人谋取了其他利益的,则不影响行为人受贿罪的成立。

  (3)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的承诺,行为人任职后应主动履行承诺,但因客观原因末能使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实现的,亦不影响行为人受贿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综上所述,受贿罪不仅会助长一些不合法不道德风气,并且还会危及到国家的财产以及人民大众的利益,是一种被严厉惩治的犯罪行为。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新刑法受贿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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