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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规定

2012-12-18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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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 什么是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一、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的犯罪对象是指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所谓“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是指统一制作,用于军事人员的各种被装、军服及配备的军需物品的统称;所谓“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主要是指武装部队专用的特别标志,如军衔、军车 牌、军徽等。

  二、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必须具备“情节严重”条件。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大批量地非法制造或者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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