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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1-02-1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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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几年,我国强奸案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对于强奸案的定罪量刑的相关问题还有很多人并不了解。那么入室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入室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传统犯罪,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出现了诸如婚内强迫性行为、女性强迫男性性行为等诸多新情况,因此,有必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2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入室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二、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等。

  法律咨询:

  网友:婚内强奸是犯罪行为吗?

  律师:

  在中国的观念中,人们对“性”一向讳莫如深,“婚内强奸”更是一个极为敏感的话题。中国法律目前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在2011年轰轰烈烈的《婚姻法》修改过程中,“包二奶”、离婚过错赔偿、家庭暴力夫妻财产制、离婚条件等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问题均在条文中给出了说法,但同样为公众所关注的婚内强奸问题却未有涉及。

  中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犯罪构成来说,强奸罪的主体只能限于男子。那么,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刑法条文是个空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中也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这一问题。很显然,法律对此未置可否是导致司法机关处理这类案件时陷于两难境地的内在原因。

  对强奸罪的认定,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进行。认定的关键在于男子与妇女发生的性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在婚姻关系中,对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更有其特殊的一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享有同居权。但是同居权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与约束的。同居权行使的基础是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夫妻感情的维系。在婚姻关系存续和夫妻感情仍在维持期间,夫妻负有同居的权利与义务,性行为是同居权的应有之义,此时妻子对丈夫的性行为最低限度是持有一种默许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对丈夫所采用的一些暴力手段所进行的性行为,也就无所谓强奸问题。如果是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则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加以分析,来判断丈夫的强行性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入室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入室强奸罪的定罪量刑是比较重的,大家一定要遵守好法律法规,不要做违法犯罪的行为。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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