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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18-08-2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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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上发生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方法也有多种。那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不危及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威胁,就不构成本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实施这种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如为报复泄愤而驾驶汽车向人群冲撞,为防盗而私架电网等。不论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基于何种个人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2、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区别两者的标准是看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险方法,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本法第232条、234条、275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解答,我们应注意的是,如果构成该罪的,情节严重的,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此,如果您涉嫌该罪的,一定要及早聘请专业律师的帮助和辩护,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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