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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一自建房被人为纵火致1死4伤怎么判刑

2020-11-1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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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火是我们人类进步的重要工具,但同时火也是我们人类最大的敌人之一,每年因为火灾带来的伤害都是十分大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是很大的,对于放火在法律上也是有明确规定的。近日,汕头一自建房被人为纵火致1死4伤怎么判刑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汕头一自建房被人为纵火致1死4伤怎么判刑

  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12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2020年11月12日下午1时多,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峰下社区一自建房5楼发生一起人为放火案件,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包括犯罪嫌疑人)。

汕头一自建房被人为纵火致1死4伤怎么判刑

  二、放火罪怎么判刑

  根据本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三、法律依据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汕头一自建房被人为纵火致1死4伤怎么判刑的相关内容,综上,犯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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