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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如何区分

2020-07-2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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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常生活中大家从网络上生活中都能看到许多侵害青少年性自主权的的案件,猥亵儿童罪和强奸幼女罪是大家在这类案件中最常听到的罪名,两者乍一看似乎没有什么太大区别,但是本质上真的如此吗?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如何区分”的问题。

  一、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二、什么是强奸幼女罪

  强奸幼女罪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如何区分 

  三、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如何区分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猥亵儿童的行为,有相似之处,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

  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一)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

  (二)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三)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须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四)所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后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则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既可以是女性儿童即幼女,又可以是男性儿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如何区分”的全部内容,两个罪在行为方式、行为主体、行为目的、侵害对象上都有所不同,判定刑罚也不一样。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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