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暑假期间,更应防范儿童遭性侵

2015-07-30 15: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暑假是孩子们享受假期的时期,然而据相关法院统计暑假期间儿童性侵案件发生的概率也是比较高的,因此家长们在暑假期间应多注意孩子的动向,多观察孩子们的心理情绪变化。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儿童性侵案件中反应出的现象和特点,希望家长们引起注意。

暑假 性侵

  7月开始了,孩子们迎来了快乐的暑假,然而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研显示,暑假期间是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一个高发期。2012年至2015年4月,该市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67件,其中强奸案46件,约占七成;猥亵案19件,约占三成。受害人有75人,均为女童,其中未满14周岁的占了八成,年龄最小的仅4岁。审结的案件中,有十多起发生在暑假期间。这些案件的发生,给未成年人的安全亮起了“黄色预警”。

  现象一:八成“坏蛋”是熟人

  都是哪些人把“魔爪”伸向未成年人?数据显示,“熟人”作案占了八成。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的被告人,既有受害人的朋友,也有同村乡亲、邻居、亲戚,还有补习老师。

  现象二:偷吃“禁果”变强奸

  刚满13周岁的阿芸与比她大3岁的阿俊好上了,两人互称男女朋友。交往期间,阿俊对阿芸“疼爱有加”,还送其一部手机。2012年元旦晚上,在阿俊甜言蜜语的哄求下,两人在阿俊家里发生了性关系。阿芸的母亲事后发现报警,阿俊因强奸罪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类似因为早恋而“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案例有6件,受害人均为11岁至13岁,“男朋友”均因强奸罪分别获刑,而由于怀孕等,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理也受到巨大伤害。

  现象三:网络交友引“狼”上身

  受害人通过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认识被告人,惨遭侵害的案件有8件。在受害人看来,这些网友都是可以倾诉烦恼的可靠可信的知己,不少被害人是在与家人发生冲突后,离家出走“投靠”网友,殊不知却遇到“披着羊皮的狼”。

  13岁的小华通过网络QQ聊天认识了15岁的李月。2013年的某一晚,李月在男友的策划下,将小华引诱出来,带至村里一间老屋。随后李月的男友对小华进行恐吓、殴打、拍裸照,将小华强奸,并以此威胁小华出来卖淫。所幸小华的家人及时发现报警。李月和男友均因构成强奸罪一同受到法律制裁。

  现象四:金钱诱骗掩盖恶行

  不少案件的“熟人”,事后为了掩盖恶劣行径,通过给付小额金钱、物质等手段欺骗、诱惑甚至威胁受害人不要告知家长。极个别的则是受害人自身受到错误金钱观的影响,不惜以付出肉体为代价赚取金钱。

  12岁的兰兰跟60多岁的邱某是邻居,因觉得邱某和蔼可亲,兰兰来到邱某房间,要其给3元钱买东西吃,邱某趁机对兰兰进行猥亵。兰兰家长及时发现并报警,后邱某被判犯猥亵儿童罪

  现象五:家庭监护缺失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固然是不法分子品质低劣、目无国法,但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责任是重要的原因。

  一是对孩子学习成长关心关注不够。不少孩子在遭受侵害后因害怕、受到威胁等原因,没有及时或不敢告诉家人,这时候如果家长也未能及时发现孩子身体、情绪变化的话,极易使孩子再次遭受伤害。

  二是对孩子缺乏安全保护意识。一位母亲带着13岁的女儿小珍到朋友家打麻将,其间朋友的家人产生奸淫小珍的念头。在被关在房间被强奸的时候,小珍大声叫喊“阿妈”,但其母亲却只顾着打麻将浑然不知,导致女儿在母亲眼皮底下遭遇强奸的悲剧。

  三是没有及时给予性知识的教育灌输。不少家长囿于传统观念影响和自身知识不足,羞于跟孩子谈性,导致孩子自我防护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身体已经被侵犯,或者对贞操毫不在惜,放纵自我。

  四是缺少日常管教和思想引导。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148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