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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体碰撞引发3人互殴 两学生被同学持刀扎死

2015-05-26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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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白天跑步时发生的小小身体碰撞,北京XX学院3个学生当晚在宿舍楼内互殴。两个学生被扎死,伤人者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检方指控,刚满22岁周岁的刘某某于2014年10月11日凌晨1点左右,在学校学生公寓的宿舍内,因琐事被同学林某拉拽,在此过程中,刘某某手持折叠刀被拉出宿舍,在楼道内与林某和王某发生冲突。其间,刘某某持刀将林某和王某扎死。林某遇害时只有17岁,王某刚满20岁。

  庭审中,刘某某表示认罪,但他辩称自己并非故意,也不是自己先动的手。刘某某称,事发当晚,他正在寝室睡觉,宿舍门突然被踹开,一名陌生男子冲上来用拳头打他,并伸手拽他下床。他没有出去,这名男子就抓着他盖的被子出去了。不一会儿,陌生男子再次进来,直接把他拉下了床。因为不知道对方的目的,刘某某出宿舍门时顺手拿上了平时用来削苹果的折叠水果刀。因被打得抬不起头,实在忍不了了,就挥了刀。自己闯祸后主动向警方自首。

  因被害者存在过错法院作出从轻判决法庭上,刘某某称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希望法官能够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事情能够重来一次,他会在处理问题上更理智。同时,他还向死者家属鞠躬道歉。

  死者家属向刘某某提出高额赔偿。林某的父母索赔280余万,王某的父母索赔240余万。对此,刘某某的律师表示,刘某某的父母均为鞍山市的普通工人,收入水平不高,但已尽最大努力凑钱。林某和王某的父母则当庭表示拒绝调解,并希望能够严惩凶手。林某、王某对案件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刘某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其有自首情节,且刘某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因此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对刘某某判处缓刑。

  法院认为,刘某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刘某某属于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因此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对于律师防卫过当的辩解,法庭未予以认可。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5年,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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