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事发那天,正是凌晨一点多。大黄和小白等人在村内的祠堂内喝酒,趁着酒意正浓,大黄拿起酒杯向小白敬酒:“来,我们干一杯!”
不料,小白一口拒绝,表示明天早上要上班,不想喝酒。
大黄却不听解释,觉得很没面子,遂用拳头、木凳殴打小白。
小白见状,吓得赶紧躲避,并跑出祠堂外。大黄立马追上小白后,手持一把双刃刀向其刺去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小白外伤性脾破裂修补、膈肌破裂修补两项均符合十级伤残(重伤)。潜逃几个月后,大黄在外地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地点:花都法院
结果:被告人大黄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小白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1万余元。
依据:被告人大黄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本案是由民间矛盾引起,案发后大黄当即逃离,亦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大黄当庭自愿认罪,综合上述查明的事实和情节,根据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