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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场部门经理,我在2012年5月30号12点30分左右在商场上班,被同事用到刺成重伤导致脾脏切除,该同事是品牌的厂家促销员,是厂方安排在我们商场上班的,他的工资也是由厂方发放,当时我们并没有发生争执,在毫无意识下被她所伤,同时被刺的还有一个同事,医药费花了5万元,由我们公司垫付,犯罪人经鉴定为精神病,不付刑事,因为我是上班时间受伤,公司帮我去认定工伤,,好几个月了,我的工伤还没有认定,听说工伤比较麻烦,说这样的事情特殊,我和公司有劳动合同,还有3年合同到期,现在我该如何寻求法律赔偿,是找我们公司赔偿呢《因为我在上班》还是找品牌的厂家赔偿《因为是他们的员工》还是找他本人赔偿《但是她是精神病》,或者是三方都有责任,我可不可以在要求公司给我认定工伤的同时要求三方对我进行人身损伤赔偿

民事相关
2012-09-21 05: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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