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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拒服兵役被罚3.8万,拒服兵役者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1-05-2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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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兵役制度是国家军队实现人员补充的重要政策,近日,湖北一男子拒服兵役被罚3.8万引发民众关注。拒服兵役是指入伍后或者已经批准入伍的公民违反兵役法规,拒绝服役而逃离部队。那么,拒服兵役者会受到什么处罚?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湖北一男子拒服兵役被罚3.8万,拒服兵役者会受到什么处罚

  黄石一男子入伍后,竟以不适应为由,拒绝服兵役。黄石下陆区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规定,按优待金2倍标准对其处以罚款38726元,其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5月26日,黄石下陆区征兵办公室通报,该辖区新下陆街道办事处西花苑社区22岁男青年曹某,在2021年春季征兵中,按照征兵流程进行了网上报名登记、进站体检、政治考核以及役前训练等程序,并在入伍前签订了《入伍承诺书》,于2021年3月经下陆区征兵办批准入伍,送部队服役。

  通报称,曹某入伍后,表现出对军营环境的极度不适应,思想消极,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以不适应部队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种种理由,口头或书面提出离队申请。虽经所在部队及区人武部和家人反复教育引导,曹某依然拒服兵役,态度消极,在部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鉴于曹某现实表现,经部队与入伍地有关部门审查,决定对曹某作拒服兵役除名处理。

  曹某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已构成拒绝服兵役违法行为。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曹某拒服兵役情况进行处罚:按照下陆区优待金2倍标准处以罚款38726元,罚款上缴下陆区财政。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组织部、人社局和相关单位,2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公安部门在其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教育部门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银行部门2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行政审批部门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手续;由新闻媒体将其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湖北一男子拒服兵役被罚3.8万,拒服兵役者会受到什么处罚

  二、坚持依法治军必须赏罚严明

  对拒服兵役人员进行处罚后,为何要向社会通报?

  主要是出于法治宣传和国防教育的目的。依据2018年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和国防动员部联合出台的《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有关部门不但应对拒服兵役青年进行联合惩戒,同时,还应当将其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通过信息公开和依法惩戒起到法治宣传作用,产生震慑效应,减少拒服兵役现象的发生。

  古今中外,军法如山,依法治军离不开赏罚严明。我军之所以能够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依靠的正是赏罚严明这一信条。

  只要我们赏罚得当、导向鲜明,就会有越来越多志愿报效国家、保卫人民的优质兵员加入钢铁长城,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向社会大众公开通报这类处罚事项,也是国防教育的一环。通报这些反面典型既有助于向公众宣传现行兵役法、普及国防法规,又可以不断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国防意识。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8号文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拒服兵役人员进行处罚后向社会通报,能够让公众尤其是有志青年关注国防,重视国防,并为我国的国防事业添砖加瓦。

  近来,媒体公开报道了河南省淮阳县贾某、河北省巨鹿县刘某、贵州省台江县付某等拒服兵役典型案例。这些拒服兵役青年在自愿入伍后,因个人原因怕苦怕累不愿继续在部队服役,经军地领导及家人多次沟通无果后,最终被部队作除名处理,退回原籍(或征集地)。

  这些通报案例中的当事人都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对其进行处罚前部队进行了大量工作,部队领导不但多次谈心教育,而且还联系地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家长进行沟通。

  三、拒服兵役是严重违法行为,请问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法律法规对兵役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拒服兵役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公民要依法服现役,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在规定年龄内要服预备役,服现役和预备役都是公民必须履行的兵役义务。

  拒服兵役,是指入伍后或者已经批准入伍的公民违反兵役法规,拒绝服役而逃离部队,属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及其他军事法规。

  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公民依法服兵役对于保障军队现役兵员的更替和后备兵员的储备,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建立战时兵员动员基础,具有重大意义。有些符合服兵役条件的青年由于害怕吃苦等原因,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拒绝或逃避服兵役,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国国防法第五十条规定,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

  兵役不仅是公民个人的事,各级机关和单位,都有义务配合完成征兵任务。

  我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我国实行的兵役制度是义务兵役制,每年首先要完成兵役登记,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准备。一旦被选拔上成为一名光荣的士兵,就应该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完成自己的服役生涯。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湖北一男子拒服兵役被罚3.8万,拒服兵役者会受到什么处罚”的详细内容,拒服兵役不但辜负了自己对国家和人民的使命,也辜负了家人的期望,更辜负了大好青春。处罚的目的在于教育和宣传,让他们在自我反省的同时,也给其他人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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