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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18-08-2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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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很多幼女心思单纯还不成熟,让心怀不轨的人有机可乘。一些人会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骗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造成严重后果。那么一般来说,引诱容留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引诱容留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引诱容留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本罪,若是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依具体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引诱,若是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则应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引诱容留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二、引诱容留幼女卖淫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引诱容留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引诱幼女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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