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保险诈骗罪如何认定

2013-05-22 17: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保险诈骗罪如何认定?找法网小编以...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保险诈骗罪如何认定?找法网小编以案例形式为您介绍保险诈骗罪如何认定的系列知识,以供参考。

  一、案情介绍

  2001年11月10日,被告人张xx经营的货车给货主林某拉桔子到xx诏安。次日凌晨2时许,车由无证的林xx驾驶至xx平和诏平线路段发生翻车事故,造成林xx当场死亡,车上的张xx、陈xx、林xx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当日上午,福建省平和交警向被告人陈xx和被告人张xx作笔录,被告人陈xx如实陈述了发生事故的经过。当日下午,伤亡人员的家属林aa、吴xx、张aa、许xx等相继赶到了xx医院后,得知当时车由无驾驶证的林xx驾驶,保险无法理赔时,为了取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就商量决定叫有驾驶证的陈xx承担下来,并对被告陈xx因此而被吊销驾驶证所引起损失的补偿问题也达成协议,被告人张xx同意。第二天,被告人吴xx、张aa到平和交警大队找经办人林锋送2000元“疏通关系”后,xx交警大队民警林bb等按六被告人意思作了虚假的笔录,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陈xx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2002年2月,张xx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漳平市支公司取得保险索赔款82695.59元。后因分赃不均而案发。

  二、法院判决

  xx法院认为,被告人张xx、陈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保险法规,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82695.5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应依法处罚。而被告人吴xx、林aa、张aa、许xx不能成为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首先,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他不具备此身份的人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该条第四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可以构成该罪的共犯。因构成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和共犯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上述四被告人均不属于保险诈骗主体和保险诈骗共犯的主体;其次,被告人吴xx等四人在实施指使被告人陈xx改变供述时,是在交警部门侦查阶段实施了,是侵犯了交警部门的侦查管理秩序,是独立的一个行为,他们虽然与被告人张xx、陈xx有共同诈骗保险故意,但他们所实行的指使被告人陈xx作虚假供述客观上是防碍了交警部门正确作出责任认定,与保险诈骗直接结合的是事故的责任认定行为,他们指使他人改变供述的行为与保险诈骗行为是间接结合,不是共同犯罪构成所要求的必不可少环节,他们侵犯的交通证据管理秩序,不能成为保险诈骗的共犯。因此,被告人吴xx、林aa、张aa、许xx在处理交通事故和保险索赔过程中,用威胁等方法指使被告人陈xx向xx交警作伪证,其行为应当是构成妨害作证罪。

  三、保险诈骗罪的认定

  (一)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二) 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

  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389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