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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后没见到出借人给借款人现金。说是银行转账转账也没见,现在借款人不还钱,能构成诈骗罪吗?签好字后没当面给现金两人去银行转账,转没转不知道。如果转账,转了多少也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怎样能够处理? 现在出借人要求还钱.

刑事案件
2013-06-13 10:12: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如果没有实际借款,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 不构成诈骗罪。出借人是可以凭条向法院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的责任的。
  • 您好,您可以要求出借方出示打款凭证,否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知道您是什么时间提供担保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不同的保证有不同的期间,如果过了这个期间您将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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