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初我向我一个朋友甲提出合伙做生意,当时在苏州,然后他陆续给我从银行给我打款53500元,没有借条,2009年7月我在柳州鹿寨从事太阳能生意,2009年10月份我向我另外一个朋友提出做生意借款45000。当时出具了借条,并约定2010年7月还款,后2010年7月份甲到鹿寨和我一起做生意,后回去,让我还款11万元,我没有钱,只给了一万并出具了10万的借条,2010年9月,甲又过来提出合伙做生意,并将店内货物盘点,2万2千元,提出一人一半,我们签定了合作协议,甲给我写了一张11000的收条。2010年10月乙过来,甲乙2人要我立即还钱,但是由于生意失败,已经没有钱还款,他们要告我诈骗,并去公安局报案,并打了我,摔了我的手机,请问这样的情况是诈骗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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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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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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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才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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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