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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以假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及家庭状况去以婚恋为由认识对方,交往之后也没有告知对方自己的真实状况,还以做生意周转为理由向对方借款一百万人民币(其实并没有做生意),而且当时还出具了借条,但之后对方无意之中发现被骗的事实(发现了此人的工作单位及家庭状况还有做生意之事都是是假的),受害人就立即要求此人返还一百万,但此人不但还不出钱来,竟然还把受害人推倒至摔伤,然后逃跑了,逃跑之后就再也找不到此人了,电话也销号了,后来受害人经过多方打听才找到此人的身份证号和真正户口所在地,此人之前就一直不停的换电话号码,之前用过的号也都是不同省市的号码,而且经此人户口所在地证实为无业游民,居无定所,也没有任何财产,而且此人的父母也已经退休回老家,在事发后此人也并未回过户口所在地,据说此人常年在外很少回户口所在地,现在人也不知跑到哪里去了,而且钱也被他挥霍光了,也没有什么偿还能力,请问这算诈骗吗?

刑事案件
2011-08-02 06:03: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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