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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刑事案件管辖种类

2021-08-09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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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经济发展得越来越快了,各种行业也在不断兴起,很多企业得管理者都会利用职务的便利来进行一些受贿、走私等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经济刑事案件管辖种类有什么?下面就有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经济刑事案件管辖种类

  经济犯罪大概有177种,主要分为四大类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但是有一些是有争议的,或者牵涉到多方面范畴的犯罪,因此以下统计只能做参考。

  1、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97种)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种);

  走私罪(10种);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4种);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5种);

  金融诈骗罪(8种);

  危害税收征管罪(12种);

  侵犯知识产权罪(7种);

  扰乱市场秩序罪(12种);

  2、侵犯财产罪(共7种)

  3、贪污贿赂罪(共12种)

  4、其他贪利性犯罪(共61种)

  危害国家安全罪(1种);

  危害公共安全罪(4种);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种);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8种);

  危害国防利益罪(2种);

  渎职罪(1种)。

 经济刑事案件管辖种类 

  二、经济犯罪侦查程序

  1、一周内受理案件,也就是初查;受案后一个月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案,会上网追逃,到案后会根据社会危害性的程度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2、刑事拘留的初始期限是三日,根据侦查情况最多可以延长四日,如果是多次、结伙、流窜作案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到期后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有七日的审查期,七日后必须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批准后逮捕期是一个月,到期可向上级检查机关申请延期一个月,到期后可向再上级检查机关申请延期一个月,如有需要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无限期延长;

  4、最后的步骤就是提请起诉,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公诉至法院,检察院公诉的审查期是一个半月!基本就是这样,但是检察院有退回补充侦查的手段,如果退回补充侦查以后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个月,共可以退回两次!

  5、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三、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要求

  1、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范围及立案标准

  (1)走私假币案

  立案标准: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

  (2)虚报注册资本案

  2、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的;

  ②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经济刑事案件管辖种类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经济犯罪的种类有很多种,具体属于哪种类型还是要根据案情性质来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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