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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诉,什么情况下属于自诉?刑事自诉案件诉讼时效有多久

2018-10-1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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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那么,什么是自诉,什么情况下属于自诉?刑事自诉案件诉讼时效有多久?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实践中,什么是自诉,什么情况下属于自诉?刑事自诉案件诉讼时效有多久?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什么是自诉

  1、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什么是自诉,什么情况下属于自诉

  二、什么情况下属于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三、刑事自诉案件诉讼时效

  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什么是自诉,什么情况下属于自诉”的相关内容,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等等,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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