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确认
我是福建的,我和学校签订了长达十年的劳动合同,之前学校出资培养我读大学,学成后按规定回学校任教,约定服务期限十年,现我已服务满七年,由于夫妻两地分居长达五年,现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单位要按照当初合同的规定,未服务的年限按每年赔偿4000元的违约金并另按比例赔偿学习期间的费用和支付的工资等福利,请问这合理吗?我在读大学期间总共花费学校不到2万元,如今工作了七年半,按原合同规定要赔2万多〈包括
答复;如果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申请予以变更(减少),但是你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