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首先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阅读邮件,事情是这样的当年的:我是福建的,我和学校签订了长达十年的劳动合同,之前学校出资培养我读大学,学成后按规定回学校任教,约定服务期限十年,现我已服务满七年,由于夫妻两地分居长达五年,现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单位要按照当初合同的规定,未服务的年限按每年赔偿4000元的违约金并另按比例赔偿学习期间的费用和支付的工资等福利,请问这合理吗?我在读大学期间总共花费学校不到2万元,如今工作了七年半,按原合同规定要赔2万多〈包括违约金和赔偿金〉谢谢回复!

劳动纠纷
2006-11-30 15:59: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