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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5年7月毕业进入某公司,和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从自身发展考虑,我于6月30日向公司提出了书面辞职,现在一直在上班,但是公司一直不同意辞职。 三、公司所有技术人员因故离开本公司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承担某项重点工作,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任务未结束的 ,乙方不得申请离开本公司),经公司书面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六、违反本守则三,四,五条规定中任意一项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本公司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额不低于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总收入与总费用支出之和的三倍;若违反第四条第1,2,3,4项之一者,本公司有权再要求其进行赔偿,赔偿的数额为技术使用方的全部收入与甲方的利益损失之和。 以上是我与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其中两个条款。 后来问公司,人力部长说,合同上的是"赔偿金",不是违约金,违约金没写到合同里(2000的违约金),在“公司文件里”。 请问各位: 1、这样的违约金用赔吗? 2、在条款上怎么区分“赔偿金”与“违约金”。 3、“赔偿金”的话是否应该按“实际损失”来赔偿,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具体数目有效吗? 4、如果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话,是否要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呢?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呢

劳动纠纷
2006-07-25 01:16: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这样的违约金用赔吗?
    ——典型的霸王条款,不用陪。
    2、在条款上怎么区分“赔偿金”与“违约金”。
    ——“赔偿金”的前提是给单位造成了损失,“违约金”的前提是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3、“赔偿金”的话是否应该按“实际损失”来赔偿,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具体数目有效吗?
    ——是,无效。
    4、如果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话,是否要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呢?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呢
    ——是否承担违约金要视劳动合同的内容而定。如果合同的内容不违法,就应当承担。但是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高,可以请求法院减少,至于是否减少由法官来定。单位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赔偿金。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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