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州交警队的重新认定,是否合法?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开审理,是否符合规定?3、判刑后,是否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4、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按照省上的标准,还是按县上的标准计算?5
你好:事故发生在2004年04月0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没有实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所以受害方如果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申请复议,那末巴州交警队的认定结论是合法的。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开审理,符合规定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